神经法学的出现并不只今天才有的事情。我在网上找到的一个以神经法学作为域名的网站www.neurolaw.com,自从20003年就出现了。虽然这个概念的出现已经几年了,其开始受到公众关注却是最近才的事。就连维基百科上的"neurolaw"词条,所引用的文章最早也只是到今年三月份才发表的。这篇使神经法学进入公共视野的文章,今年3月11日发表在《纽约时代周刊》杂志上,文章题目名为《The Brain on the Stand》的文章。该文发表后,其作者Jeffrey Rosen又在3月13日在接受NPR的采访介绍神经法学这一概念,在节目中谈起了大脑异常以及大脑异常对人行为的影响以及由此造成的犯罪行为应该如何定罪。节目录音在这里:http://www.npr.org/templates/story/story.php?storyId=7871885
今天,引起这MindHacks以及PsychologyBlog这两个blog谈论这个神经法学这一话题的直接原因是《泰晤士报(The Times)》刊载的Raymond Tallis的一篇文章《Why blame me? It was all my brain’s fault-The dubious rise of ‘neurolaw’》。该文中引用了Bobby Joe Long的案例来描述神经法学在司法实践的应用。在该案中Bobby的律师为其辩护称:通过使用功能性脑成像技术扫描他的大脑,发现他的杏仁核异常活跃而其前额叶却非常不活跃。律师认为,异常活跃的杏仁核使得他具有比常人强烈的攻击性,而不易被激活的前额叶则导致他不能抑制这些攻击性冲动。是他的大脑异常造成他的犯罪行为,而不是他“故意”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