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赢了。
赢的是前些天我写过的那个我想得第一,并且为它从每天走1万多步,逐渐加码到每个星期走 15万甚至 21万步的Fitbit challenge。
最终结果,我比第二名多走了将近两万八千步。
起步的头三周,原本的第二名每周都比我多走个两三万步。头三周的累计,我离他至少有八万步的差距。后面三周,我用足力气,慢慢缩小距离,并在最后一周内反超,然后拿到了第一名。这才像是比赛的样子。
一开始并不喜欢这个小比赛。
每个人原本的运动量就不一样。有些人每天能走一万步,有些人每天只能走五千。胜负基本上没有什么悬念。每个人之间的差距,会随着时间积累,越来越大,使得落后的人愈发失去前进的动力了。作为一个鼓励大家多多走路的“比赛”,这样的赢者得奖的赛制,恐怕不能达到效果。
结果显示,有30个人提供了6周的数据参赛。其中10个人(包括前三名)最后一周比第一周走的步数多,其余的20人,最后一周的走得要少于第一周。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比赛没能达到它鼓励人们多运动的目的,失败了。
比赛的形式,只对爱好竞争的人有激励作用,不适合用来鼓励他人。
这场比赛于我,算是一次值得纪念的事情。我参加,是因为多走路对健康有好处。我选择赢它,是因为我想要那$300的奖金。
这奖金将会作为我的慈善基金,或捐或赠出去。至于它的去处,我也已经想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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