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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步

201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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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落)

散步,是很多人喜欢的休闲方式和锻炼方式。我一度并不喜欢散步。

不喜欢不代表厌恶。散步在我眼里,就是走路,没有什么特别的。在我不会骑车公共交通又不发达的少年时,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就是靠走路。走着去上学,走着去买东西,走着去镇上的澡堂洗澡,走着去玩儿……于我,走路就是一种交通方式,而非休闲方式。那时候,我有点时间,更喜欢读点儿什么,听点儿什么,玩儿点什么。读与听的时候,最好是坐着或者躺着才好。玩儿的时候,多是满世界疯跑,和散步扯不上关系。

锻炼的话,跑步则比散步有效率的多。我从小学的时候就爱跑步,而且是自发的爱跑步。我那个时候最喜欢一早上起来,就背起书包就往学校跑。到了学校,把书包放在教室里,然后再跑回家,洗脸刷牙吃饭之后,去找小伙伴们走着去上学。他们都惊奇我为什么上学不带书包,我自己则暗暗得意。有时候我跑到学校的时候,学校看门打铃的老大爷还没有起床,我还要围着这学校多跑几圈儿……

如果让我选,我宁愿去跑步或者在家看书,也不愿意去做散步这种事。直到认识了我的女朋友。

恋爱能使人行为骤变。恋爱的人就好像是头部被重击过似的,展现出与以往不同的面貌,做以前想都没有想到过的事情。比如散步。我和女友一起做过很多事情,但做的最多的,恐怕就是压马路了——散步的另外一种称呼。想想也挺有意思的:两个年轻人,通过一些机缘认识了,彼此有好感,却不知道怎么开口时,往往会试探性的提出要约“我们一起走走吧”。对方欣然答应,按时赴约,你就知道,这事儿多半儿有戏——人家要是讨厌你,是不会单独跟你走走的。邀请散步,大概是谈恋爱时,最保险的试探性动作了。即便收到的事拒绝,也不会伤和气。

反正那时候的我,根本都意识不到自己在散步,满脑子想的,恐怕都是自己该如何穿戴,如何举止,要说些什么话,还是说太多,还要潜心观察对方的反应,一颦一笑,一举一动。等到意识到自己居然散了这么多次步的时候,我已经喜欢上这种散步了。为了能和她多多的见面,我是没事儿就骑十几分钟的车到她的学校找她,在校园里转来转去。再后来,我考研到了她的学校。再后来,她出了国门,我跟了出来。再后来,她成了我的妻。再后来,我们有了小宝宝。一晃这么多年过去了,我们经常在日落前,走出门去散步散心。

妻怀孕的时候,散步仍是我们每天饭后的必然活动。我们那时住的地方,走五分钟就能到安大略湖旁边,再湖边走五分钟到一个公园,那里有几个长椅对着湖面,恰能观看号称北美最美的日落。那些步行去看日落的时光,在记忆中都是红彤彤的。

孩子降生后,我总是等不急想带她去看那美丽的日落。按照家乡的风俗(是的,虽然出国了,我们还是尽力保有一些家乡的风俗习惯),孩子不出满月时不准外出的。我虽然有耐心,但天公就不做美了。孩子出满月的时候,这边的天气已经转凉,经常多云,或是起风阴天,日落不太容易见了。那一天好容易赶上了无云的好天气,我赶忙把她裹好出门。出门时还清醒的小宝宝,不知怎的,才走了两个街区,就在我的怀里睡了。加之突然风起,只得打道回府。

后来,我又试了几次,每次都是走出家门几步,小宝宝就闭上眼睛开始睡觉。现在,带孩子出去散步,成了我哄她睡觉的法宝利器,屡试不爽。生来孩子给人带来的改变,谁又能预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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